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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到底严在哪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新版《食品安全法》

  10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部升级版的法律重典,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更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是“最铁”的安全保障。与旧法相比,新法亮点更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更加全面有力。其中,强化了各级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加重了企业责罚力度,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地方监管“守土有责”

  部门职责更清晰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作,政府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新法中对于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作出了新规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并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说。

  新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执法的保障。

  此外,新法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要求地方政府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新出台的法律规定,2016年10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需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新法实施后,原先没有理顺的部门职责有了更清晰的分工。”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说,其中,最明显的亮点是,新法实施后,农业部门成为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管部门。

  新《食品安全法》第64条规定,要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样检验。过去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更多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管职责,农业部门是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管部门,未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门执法协作,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新法让部门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市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经举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此外,新法对质量监督部门、商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监督管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新法对公安部门和食药监部门的联动进行了明确说明。”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要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对移送的涉及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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